扬州回应官员女儿火箭升迁:选拔时其父全程回避

2013年05月23日03:59  南方都市报

  据新华社电 近日微博爆料江苏扬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女儿袁某“火箭升迁”,质疑其“毕业三年升副处”。扬州市委组织部22日表示,袁某此次任职是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。为何公开选拔结果会招来质疑?到底是“破格”还是“出格”?相关回避制度怎样执行才能将公平落到实处?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。

  正当权利还是不正当竞争?

  5月17日,微博曝出:“袁某,1983年10月出生,2009年8月参加工作,2012年11月升副处,其父为扬州市委常委,曾任宣传部长,现为政法委书记。”该消息经报道后引发公众热议。

  记者调查获悉,2012年9月,扬州市委公开选拔19个职位2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(其中团市委副书记职位2名)。10月,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2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,其中,袁某被确定为团市委副书记职位拟任人选。

  扬州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干部处副处长郎克光表示,组织部从袁某报名开始,就意识到了袁父职务身份的问题。但经过研究认为,袁某的条件符合公选报名资格,不能仅仅因为是干部子女,从一开始就剥夺她的资格。“她有参与这样公开选拔的权利,应该允许她同等竞争。”

  扬州市委组织部介绍,在发现袁某报名后,就立刻向市委作了汇报,并启动了回避制度。从报名到常委会票决,袁某父亲全程回避。

  合规任职还是“照顾”有加?

  针对质疑较多的履历表过于模糊的问题,扬州市委组织部提供了袁某的职务变动时间表:

  袁某,女,1983年10月出生。2000年9月,考入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专业。2004年9月至2009年6月,在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专业硕博连读。2009年被省委组织部选拔为江苏省选调生。博士毕业后,分配至扬州市维扬区工作。2009年8月任维扬区西湖镇镇长助理;2010年6月任维扬区团委副书记(其中:2010年8月定级为主任科员);2011年2月任维扬区团委书记;2012年2月维扬区与邗江区合并后,任邗江区城北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兼物流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;2012年10月任邗江区城北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、物流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、共青团扬州市委副书记;2013年2月任共青团扬州市委副书记。

  履历显示,袁某完成这2次升迁的时间,从毕业到正科级用了12个月,从正科到副处用了26个月。

  2012年扬州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《简章》规定: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,“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(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”“任职资格要求,担任正科级职务或市属企业中层正职满1年(2011年9月底前任职)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或市属企业中层副职满3年(2009年9月底前任职)”。

  组织部门表示,对照该《简章》要求,袁某具备了报名资格。

  针对网民质疑袁某升迁速度过快是受到“照顾”,组织部门表示,由于袁某是博士学位,根据有关规定,任职起点比较高。而从2009年8月参加工作,到她参加团市委副书记公开选拔之前,尽管职务变动较多,但实际职级晋升的次数仅为2次。

  任职回避有无走过场?

  有网友认为,从袁某本人的素质与能力来讲,她的确具备了参与公开选拔的资格,有网友说,如果不是袁父的身份问题,这个任职不会引起太大关注和争议。

  袁某从选调生到参加公开选拔,两次都涉及到了“回避”。《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》第十五条“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、检察院、组织、纪检、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,在工作安排上实行地区回避;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(街道)工作锻炼。”

  有关专家认为,回避制度相对笼统和原则化,如“选调生工作办法”中提及的“地区回避”,“地区”范围如何界定?正是由于“显规则”不够明确,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便有了“潜规则”的空间,也就难免引发公众猜想和质疑。

(原标题:扬州回应政法委书记女儿“火箭升迁”)

(编辑:SN05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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